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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3年12月14日,浙江壹佳壹科技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壹佳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米水性合成革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竣)20231202),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先行验收,验收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壹佳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米水性合成革建设项目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济街37号,总用地面积54261m2,建设2幢生产厂房、2幢仓库、1幢综合楼以及配套建筑,总建筑面积88255m2。项目现阶段主要配置1条湿法生产线、1条无溶剂干法线和后段部分生产设备,建成现状年产500万米水性合成革的生产能力。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80人,实行二班制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浙江壹佳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米水性合成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10月13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浙江壹佳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米水性合成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环建开[2022]42号)。项目于2022年10月开工建设,2023年8月投入试生产,目前项目主要配置1条湿法生产线、1条无溶剂干法线和后段部分生产设备,达到年产500万米水性合成革的生产能力。公司已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31100MA2E4CFR4A001V》,有效期为2023年10月31日-2028年10月30日。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0500万元,环保实际投资额为235万元,占项目实际总投资的2.24%。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壹佳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米水性合成革建设项目的先行验收(主要配置1条湿法生产线、1条无溶剂干法线和后段部分生产设备,达到年产500万米水性合成革的生产能力)。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及现场检查:项目目前产能为500万米/年水性合成革,目前主要配置1条湿法生产线、1条无溶剂干法线和后段部分生产设备,相应设备减少;湿法生产线调整为一条复合型生产线(2涂2烘),减少了凝固、水洗等工序,减少废水排放;后处理只实施三版印刷、压/吸花、磨皮、抛光、揉纹工艺,其他工艺暂缓实施;其它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喷淋塔废水、洗桶废水、间接冷却水、蒸汽冷凝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污水管排放,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淋塔废水、洗桶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30t/d,“高效氧化+混凝沉淀+一沉池+水解酸化(厌氧池)+接触氧化(好氧池)+二沉池”的组合工艺)处理后纳管最终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蒸汽冷凝水回用生产,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湿法线工艺废气、无溶剂干法线工艺废气、后段三版线工艺废气、压/吸花烟尘、配料废气、抛光/磨皮粉尘、污水站臭气。本项目设置的复合型湿法生产线含有2个涂台和2个烘道,企业采取封闭负压集气,采用一线一塔处理方式,收集的湿法线工艺废气废气引至“1#气旋喷淋塔”处理达标后于1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水性干法生产线进行封闭负压集气,收集的废气引至“2#气旋喷淋塔”处理达标后于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对水性三版机涂台、烘箱进行封闭负压集气,收集的废气引至“2#气旋喷淋塔”同无溶剂干法线废气一同处理后于15m排气筒排放;压/吸花烟尘设置集气罩集气,废气收集后引至3#气旋喷淋塔处理后于15m排气筒排放;配料粉尘在搅拌釜上方设置集气罩,引至布袋除尘器(1号)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抛光/磨皮粉尘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2号)处理达标后于15m排气筒排放;污水站产臭单元进行加盖集气,臭气经一套“低温等离子设施”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化学品包装物、普通包装物、料渣、废浆料、废离型纸、废擦刀布、废革、边角料、粉尘、污泥以及生活垃圾。化学品包装物经收集后贮存危废间内,可利用的空桶由江西新明晨实业有限公司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不可利用的包装袋和废包装桶委托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料渣、废浆料、废擦刀布收集暂存危废间内,委托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废革、边角料、废离型纸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污泥收集暂存后续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处置;普通包装物、粉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应标准要求,总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效率,化学需氧量处理效率为95.97%,悬浮物处理效率为89.17%,五日生化需氧量处理效率为95.24%。
2、废气
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VOCs浓度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6厂区无组织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企业边界标准要求。
项目配料车间外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有组织排放:项目湿法线工艺废气排气筒出口VOCs排放浓度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其他工艺排放限值(表5)标准要求。
项目干法线/三版印刷工艺废气排气筒出口VOCs排放浓度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其他工艺排放限值(表5)标准要求。
项目压/吸花烟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配料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抛光/磨皮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污水站废气排气筒出口氨、硫化氢、浓度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其中南侧符合4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情况: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核算,项目先行验收产能情况下实际排放量为COD:0.162t/a、NH3-N:0.016t/a、VOCs:0.243t/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壹佳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米水性合成革建设项目(先行)环保手续齐全。根据《 浙江壹佳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米水性合成革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企业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19日-2024年1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曲鹏程、18221020789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