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 35万吨不锈钢冶炼技术改造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02-19 14:37:10 zjqxhj 358

202424日,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根据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35万吨不锈钢冶炼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法律法规、项目环评文件批复意见,组织召开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35万吨不锈钢冶炼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由

浙江同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代表、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和特邀专家(详见签到单)组成。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资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形成验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是一家专业从事不锈钢生产的大型企业。青山钢铁自2003年浙江省经贸委浙经贸[2003]662号文批准立项后,实施年产20万吨特种钢生产线项目。项目环评于2003年6月获得原丽水市环保局批复(丽环建[2003]84号),2005年8月获得“三同时”验收批复(丽环验[2005]10号)。

2011年,青山钢铁拟淘汰原有中频炉,新建1座50t连续式交流电弧炉、2座50t LF精炼炉(1用1备)2座50tAOD氩氧炉系统(1用1备)、利用原有1台R10.5m2机3流全弧形方圆坯连铸机、钢锭模组及公辅配套设施。技改后最终形成年产35万吨不锈钢连铸坯的生产能力。2012年,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根据发改委、工信部等部委下发的文件精神,对年产35万吨不锈钢项目完善了相关备案手续。2015年9月18日浙江省发改委出具了《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基本建设)》(备案号:00001509184032085260),同意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不锈钢项目备案。

根据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环大气[2016]47号),“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加快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鼓励各地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学习借鉴山东省人民政府‘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的工作模式,加大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因此,青田县政府借鉴山东省、河北省等钢铁产业大省和本省其他钢铁企业的成熟经验,要求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结合时下环保要求进行了规范化整治。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青山钢铁全厂工艺装置、环保治理、清洁生产等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以钢铁行业超低排放为目标,并根据浙江省《关于印发<浙江省钢铁行业化解产能过剩工作方案>及<浙江省钢铁行业清理整顿标准>的通知》等要求,全厂开展了全面整治工作。在此基础上,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不锈钢项目现状评估报告》,评估内容涵盖青山钢铁所有主体工程及辅助、配套、公用工程。2019年9月12日,青田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35号对项目现状评估报告出具了审查意见。2019年10月11日,青田县环境保护局(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对项目现状评估报告进行了备案(青环备字[2019]12号)。

公司位于丽水市青田县青田经济开发区温溪园区小峙工业区,占地面积约4.9万平方米。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10月,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35万吨不锈钢冶炼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年11月10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对项目环评文件出具了审查意见(丽环建青[2023]51号)2023年11月10日开始建设,2023年12月建设完成。目前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5905万元,环保投资273万元,占总投资4.62%。

(四)验收范围

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地址、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等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完成。

项目原设计车间内环境二次集尘通过一套除尘系统处理排放,现实际通过两套除尘系统处理后单独排放,即炼钢区通过环境集尘1#除尘系统(TA006)+25m排气筒(DA006)处理排放,废钢堆放和输送区通过环境集尘2#除尘系统(TA007)+25m排气筒(DA007)处理排放。同时,通过雨污管道整改后,全厂初期雨水均能进入人工河收集沉淀。以上内容属于环保设施提升优化范围。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根据“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要求落实了以下环保措施:

()废水

项目不增加职工,不增加生活污水;技改后全厂产能不增加。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间接冷却排水。

新建合金熔化炉和AOD炉(C炉)炉体外部设有夹层,夹层内设有电子温控,夹层通入循环冷却水控制炉体温度,循环水不会直接接触炉料。项目新增循环水量约600m3/d,间接冷却水约产生396t/a。设备间接冷却水使用后仅水温升高,水质未受到污染,纳入净环水系统,经“冷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净水由于冷却蒸发而使水中的盐份得到浓缩,为了保证循环水的水质稳定,需进行定期排污和补充损耗。净环系统少量旁滤排污水作为连铸浊环水系统补水,排入连铸浊环水系统,经连铸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连铸工序。故本项目不新增外排废水。

(二)废气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合金熔化炉废气、AOD炉(C炉)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和车间无组织烟粉尘。

1、合金熔化炉烟气

本次改建新增1台金熔化炉,合金熔化炉废气产生主要来源于熔化过程中从炉内排出的一次烟气及加料、出料过程中外溢的二次烟气和原料中少量的铬、镍。合金熔化炉废气采用密闭罩收集后,送入新建覆膜滤料布袋除尘系统(四期除尘TA005)处理,最终通过35m排气筒排放(DA004)

2、AOD炉(C炉)烟气

本次改建新增1AOD精炼炉(C炉)AOD精炼废气产生主要来源于AOD冶炼过程中从炉内排出的一次烟气及加料、出渣、出钢等过程中外溢的二次烟气和原料中少量的铬、镍。AOD炉烟气采用炉顶密闭罩收集后,送入新建覆膜滤料布袋除尘系统(四期除尘TA005)处理,最终通过35m排气筒排放(DA004)。

3、天然气燃烧废气

本项目新增天然气用量预计15万Nm3/a,主要用于AOD精炼炉炉衬修砌过程中干燥、预热,以及热钢水注入钢包前,为避免钢包和中间包由于瞬间升温爆裂,需使用天然气燃烧对其加热,产生的燃烧废气以车间无组织逸散的形式排放。

4、炼钢车间无组织烟粉尘

本项目新增炼钢车间环境废气收集和处理依托原有炼钢车间环境除尘系统,项目分别在合金熔化炉、AOD炉(C炉)区域设置屋顶罩,收集未捕集的二次烟尘,进入原有1台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环境除尘1#TA006)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DA006)。项目原辅料堆料区和输送粉尘依托原有原有1台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环境除尘2#TA007)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DA007)。

企业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由于含铁量较高,大部分自然沉降在厂房内,只有少部分从车间房的门窗排放。企业生产时门窗在非必要时均进行关闭,并且设置的门窗、盖板、检修口等配套设施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状态,且利用顶吸收集处理飘逸烟粉尘,少量烟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风机、泵类熔化炉、精炼炉等高噪声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机械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对新建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器,对设备加强维护,厂内进行绿化等措施,优化厂房封闭性,以此来减少噪声排放。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钢渣由渣罐车运送至本厂渣球磨车间进行回收处理,回收金属和钢砂回炉利用不废弃,球磨产生的泥渣(球磨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作为建筑材料外售。故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废耐火材料、废机油和废布袋。

除尘灰产生于四期除尘,产生量为1846t/a,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耐火材料 项目合金熔化炉和AOD炉在运行一段时间后需要更换耐火砖等材料,炉体更换下来的废耐火材料主要污染物为钙镁砖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由厂家回收处理。

废机油 设备检修产生一定量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布袋 项目新建四期除尘采用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烟气温度较高会导致烧袋破损,废布袋产生量为0.55t/a,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其他环保措施

1、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

1)控制“三废”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及综合利用,杜绝了三废直接污染地下水环境。

2)各类固体废物均应按要求处置或综合利用。

3)加强污水收集、输运、处理系统防渗设施的安全检查。对污水池、管线定期巡检,防止设施出现裂缝甚至破裂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4)设施事故废水系统  全厂设置了事故应急池,杜绝事故期间废水对地下水、土壤产生影响。

5)分区防渗 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按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防渗分区参照表,对各防渗区做好了相应防渗措施。

6)污染监控体系 企业无明确地下水监测要求,根据周边企业地下水监测情况可初步了解企业所在地地下水防治工作。周边土壤污染除了污染物下渗扩大,其他主要为大气沉降,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定期对附近敏感点、厂内危废仓库、生产车间的土壤进行监测。

7)应急响应措施  企业制定了地下水、土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地下水或土壤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应急预案与应急物资  企业按照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了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331121-2021-52-M)。企业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中各类应急措施,成立了应急小组,并完善了应急监测系统,具有一定监控水平、应急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了完备的环境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3、清洁生产

  根据《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炼钢)》(HJ/T 428-2008)中的“钢铁行业炼钢企业电炉炼钢清洁生产指标要求”,实施了钢铁炼钢装置清洁生产,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4、“超低排放”改造

  青山钢铁已委托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和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根据现场调查以及企业目前超低排放改造进度,并结合国家和浙江省超低排放改造的进度要求,制定整改实施计划并落实,确保在国家和浙江省钢铁行业要求的时限内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

  5、“三同时”落实情况

  根据调查和监测结果,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设中采取了一系列环保措施,做到了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基本上执行了“三同时”的规定。

  6、环境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企业已明确了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开展环保的相应工作,环保设施、固废暂存场所等工作均有专人负责运行、管理,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管理制度和运行台账。设置有专门的安环部定时对现场进行巡检。

  7、排污口及在线监测情况

  企业原有二期除尘、三期除尘各设有1套在线监测且进行联网,目前处于稳定运行中。本次四期除尘新增加1套废气在线系统,监测指标为:流量、颗粒物。

  8、排污许可证管理情况

  根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显示,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申领了国家版排污许可证。20241月,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31121746318664 X001C。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

企业外排污水中各指标能达到《钢铁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表2中间接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外排雨水中各指标基本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要求。

2、废气

企业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手工监测和在线监测结果均能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浙江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氟化物和二噁英能达到《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铬及其化合物参照能达到《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6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企业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氟化物监控点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铬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企业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浙江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等文件相关对无组织废气排放进一步进行控制,目前基本能符合相应控制要求。

项目周边敏感点环境空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和氟化物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空气质量标准,镍及其化合物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要求,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小峙村环境噪声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要求

4地下水和土壤

根据周边企业(浙江瑞浦机械有限公司)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方案中地下水监测情况初步了解企业所在地地下水情况。根据方案可知,项目所在地周边厂区地下水中各污染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根据企业2023年8月委托浙江鑫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电炉周边、小峙村的土壤检测报告可知,本项目炼钢车间内土壤能达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表A.2非敏感用地筛选值,小峙村土壤能达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表A.2敏感用地筛选值。

5固废

除尘灰废机油废布袋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废耐火材料由厂家回收,一般固废的储存、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6、污染物排放总量

全厂纳入排放总量控制的各类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总量能符合环评和补充说明建议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检查意见

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35万吨不锈钢冶炼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试运行档案资料基本符合验收要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会议建议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35万吨不锈钢冶炼技术改造项目完善相关工作后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目前已整改完毕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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