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4年3月8日,浙江豪登合成革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豪登合成革有限公司年产800万米合成革升级改造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QX(竣)20240201),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豪登合成革有限公司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336号,总占地面积为31640平方米。2003年9月申报审批《浙江豪登合成革有限公司年产800万米超细纤维合成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湿2干)(丽环建[2003]153号),2004年11月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丽环验[2005]7号)。2007年5月企业委托编制了《浙江豪登合成革有限公司年产800万米复合改性PVC革及后处理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9月获得丽水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丽环建[2007]142号),增加2条PVC生产线(不再实施)。
2016年随着市场技术发展以及对于循环化经济政策的推进,浙江豪登合成革有限公司借此契机决定投资2000万元,推进4条生产线(2湿2干)、6台三版印刷机和1台直涂机等进行密封改造,取消锅炉设备改为集中蒸汽供热,建设配套蒸汽管线及计量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新增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以及负压吸收系统,提高有机废气的回收利用率,建成年产800万米合成革升级改造项目。(注:审批的PVC生产线、DMF精馏回收装置均已拆除,不再实施,水性生产线暂停生产,实际为年产油性PU合成革760万米)。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180人,厂区内设有员工食堂,但不设宿舍,实施三班制生产,年工作300天。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委托浙江工业大学编制了《浙江豪登合成革有限公司年产800万米合成革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6年9月27日取得原丽水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浙江豪登合成革有限公司年产800万米合成革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丽环建[2016]23号)。项目于2020年10开工建设,于2023年10月建成投入试运行。公司已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并于2023年11月27日进行变更及延续,证书编号《91331100747731135H001V》,有效期限为2023年8月30日-2028年8月29日。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000万元,环保实际投资额为1500万元,占项目实际总投资的75%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豪登合成革有限公司年产800万米合成革升级改造项目的先行验收。(注:审批的PVC生产线和DMF精馏回收装置均已拆除,不再实施,水性超纤生产线暂停生产,实际为年产油性PU合成革760万米)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及现场检查:项目产能为760万米/年(PVC生产线和DMF精馏回收装置均已拆除,不再实施,水性超纤生产线暂停生产),干法线、后处理线废气处理工艺由“喷淋+光催化”变更为“水喷淋塔+催化燃烧”,DMF废水储罐收集后通过专用管道进入浙江陕鼓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置;其它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生产工艺废水等。生活污水、揉纹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等经厂区污水站(废水处理工艺采用“调节池+厌氧罐+沉淀池+氧化池+好氧池+MBR池+BAF池”组合工艺。污水站的设计处理能力为300t/d)处理后纳管排放,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设置一个517m3的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收集池内经提升泵引至污水站处理后纳管排放,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工艺废水(湿法工艺DMF废水、喷淋塔DMF废水、洗桶废水)由DMF废水储罐中收集,委托浙江陕鼓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蒸汽冷凝水回用生产,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干法生产线工艺废气、湿法生产线工艺废气、后段处理线工艺废气、配料/洗桶/仓储废气、污水站臭气、食堂油烟等。项目废气收集处理情况如下:
序号 | 排气筒编号 | 产污源 | 收集措施 | 处理设施 | 排放方式 |
1 | DA001 | 干湿法配料/洗桶/仓储废气 | 配料、洗桶、仓储均封闭,房内负压集气 | 3级喷淋塔 | 15米排气筒排放 |
2 | DA002 | 2#干法生产线(单一溶剂) | 生产线设置包围型和橱窗式集气,并设置微负压状态集气 | 5级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 19米排气筒排放 |
3 | DA003 | 2#湿法生产线(高浓度) | 生产线设置包围型和橱窗式集气,并设置微负压状态集气 | 4级喷淋塔 | 18.5米排气筒排放 |
4 | DA004 | 1#干法生产线(混合溶剂) | 生产线设置包围型和橱窗式集气,并设置微负压状态集气 | 5级喷淋塔 | 19米排气筒排放 |
5 | DA005 | 湿法生产线(低浓度) | 生产线设置包围型和橱窗式集气,并设置微负压状态集气 | 3级喷淋塔 | 15米排气筒排放 |
6 | DA006 | 1#湿法生产线(高浓度)/浆料仓库废气 | 生产线设置包围型和橱窗式集气,并设置微负压状态集气;浆料仓库封闭集气 | 4级喷淋塔 | 19米排气筒排放 |
7 | DA007 | 3#4#5#6#三版生产线 | 生产线设置包围型和橱窗式集气,并设置微负压状态集气 | 1级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 25米排气筒 |
8 | DA008 | 1#2#三版印刷/压花生产设施 | 生产线设置包围型和橱窗式集气,并设置微负压状态集气 | 1级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 25米排气筒 |
9 | DA009 | 污水站臭气 | 主要产臭单元进行封闭加盖集气 | UV光催化设施 | 15米排气筒 |
10 | DA010 | 定型/后段配料/打样室 | 定型线封闭,配料室、打样室封闭负压集气 | 4级喷淋塔 | 19米排气筒 |
11 | DA011 | 食堂油烟排气筒出口 | 灶头上方设置集气罩 | 设备自带净化设施 | 6层楼顶高空排放 |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包装废料、污水处理污泥、坯布边角料、废离型纸、擦刀布、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等。化学品包装物由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擦刀布、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收集暂存危废间内,委托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坯布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污泥收集暂存后续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处置;包装废料、废离型纸、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其它
企业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备案《备案号:331102-2023-23-H》;污水站标准化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均安装了在线监控和监控室,监测指标包括pH值、流量、CODcr、氨氮等,由丽水市同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维护管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公司废水总排口中pH值范围、悬浮物、色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总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要求,特征因子甲苯、DMF浓度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水污染物标准要求。
2、废气
有组织排放:项目干湿法配料/洗桶/仓储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DMF、VOCs、臭气浓度均符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有机废气整治工作要求、监测技术及排放标准指导意见》(丽开革整组[2019]3号)要求。
项目2#干法废气排气筒出口DMF、VOCs、臭气浓度均符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有机废气整治工作要求、监测技术及排放标准指导意见》(丽开革整组[2019]3号)要求。
项目2#湿法高浓度废气排气筒出口DMF、VOCs、臭气浓度均符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有机废气整治工作要求、监测技术及排放标准指导意见》(丽开革整组[2019]3号)要求。
项目1#干法线废气排气筒出口DMF、VOCs、臭气浓度均符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有机废气整治工作要求、监测技术及排放标准指导意见》(丽开革整组[2019]3号)要求。
项目湿法线低浓度废气排气筒出口DMF、VOCs、臭气浓度均符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有机废气整治工作要求、监测技术及排放标准指导意见》(丽开革整组[2019]3号)要求。
项目1#湿法高浓度/浆料仓库废气排气筒出口DMF、VOCs、臭气浓度均符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有机废气整治工作要求、监测技术及排放标准指导意见》(丽开革整组[2019]3号)要求。
项目3#/4#/5#/6#三版印刷废气排气筒出口DMF、VOCs、臭气浓度均符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有机废气整治工作要求、监测技术及排放标准指导意见》(丽开革整组[2019]3号)要求。
项目1#/2#三版印刷/压花废气排气筒出口DMF、VOCs、臭气浓度均符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有机废气整治工作要求、监测技术及排放标准指导意见》(丽开革整组[2019]3号)要求。
项目污水站臭气排气筒出口按、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
项目定型/后段配料/打样室废气排气筒出口DMF、VOCs、臭气浓度均符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有机废气整治工作要求、监测技术及排放标准指导意见》(丽开革整组[2019]3号)要求。
项目食堂油烟排气筒出口油烟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标准要求;其中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标准要求,DMF、VOCs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GB21902-2008)中标准要求。
项目生产线外DMF、VOCs浓度符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有机废气整治工作要求、监测技术及排放标准指导意见》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侧、南侧、北侧昼间噪声和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其中西侧满足4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情况: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核算,项目先行验收产能情况下实际排放量为COD:0.413t/a、NH3-N:0.041t/a、VOCs:6.385t/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豪登合成革有限公司年产800万米合成革升级改造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 浙江豪登合成革有限公司年产800万米合成革升级改造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检查情况,企业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4年3月14日-4月13日
联系人、电话:马艾红 13732541509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