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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4年3月10日,浙江睿智塑粉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睿智塑粉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新型环保塑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竣)20240301),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和审批部门备案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睿智塑粉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青田县海口镇南岸新区工业区9号,企业租用浙江环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2#车间、协助厂房、综合楼办公区),租用面积为4646m2,用于实施年产6000吨新型环保塑粉项目,购置挤出机、磨粉机、拌料机和邦定机等生产设备,目前形成年产3000吨新型环保塑粉的生产能力。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300天,实行两班制生产,每班8小时,夜间22:00~6:00不生产。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睿智塑粉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新型环保塑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1月15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对该项目的批复文件(丽环建青[2024]3号文件)。项目于2024年2月建成投入试生产,形成年产3000吨新型环保塑粉的生产能力。2024年2月23日,公司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1121MACXKY6L0X001Q。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200万元,环保实际投资额为65万元,占项目实际总投资的2.95%。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睿智塑粉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新型环保塑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先行验收,验收产能为年产3000吨新型环保塑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及现场检查:项目目前产能为3000吨新型环保塑粉,部分设备尚未配备,其他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进入南岸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处理后生态消纳。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粉尘、挤出有机废气。
项目混料、粉末研磨行过程均在密闭的设备中进行,原料拆包及投料处、磨粉粉料出料处均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过3套滤芯除尘柜(TA001~TA003)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单台处理设施最大风量能达到25500m3/h。项目分级和邦定均在密闭设备进行,设备内形成微负压,分级和邦定搅拌过程产生的未利用粉末状颗粒经管道收集至5台脉冲除尘器(TA004~TA008)处理后并入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项目在挤出机各挤出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挤出有机废气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9)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单台处理设施最大风量能达到25500m3/h。
项目另设有小样机进行小样生产,并喷涂后用烤箱烤干查看样品效果,小样生产规模小,产生少量的小样生产废气,其中包括喷涂过程产生的喷塑粉尘及电烤箱烘干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喷塑粉尘经喷涂机自带的滤芯回收装置回收利用后尾气接至粉尘排气筒(DA001)一同排放。烘箱口设置集气罩,少量烘烤固化废气接入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9)处理后和工艺有机废气一同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包装废物、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包装废物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委托浙江正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浓度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能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任意单次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相应限值要求。
有组织排放:项目粉尘废气排放口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排放口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VOCs能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2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排放口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相应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侧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夜间不生产。
4、总量控制情况:项目粉尘排放量为3.119t/a,VOCs排放量为0.831t/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睿智塑粉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新型环保塑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浙江睿智塑粉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新型环保塑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验收组建议通过项目先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