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浙江青田钰璟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300万副眼镜、700万副眼镜配件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 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公告公示

浙江青田钰璟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300万副眼镜、700万副眼镜配件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05-13 8:39:00 zjqxhj 1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4510日,浙江青田钰璟科技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青田钰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副眼镜、700万副眼镜配件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竣)20240402),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青田钰璟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青田县高湖镇徐岸工业园区1号23栋2楼、3楼。2022年2月委托浙江一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2年2月11日通过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2022-003),备案生产工艺主要为注塑、破碎、打磨等,不涉及滚光、振光、喷漆、清洗等,于2022年4月完成了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产能为年产700万副眼镜配件。2022年10月,在原有基础上新增振光、滚光、喷漆、清洗等生产工艺,委托浙江瞬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11月10日通过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丽环建青[2022]31号),项目于2023年3月完成先行环保验收,验收产能仍为年产700万副眼镜配件。

2024年,公司实施年产300万副眼镜、700万副眼镜配件建设项目,淘汰掉之前不喷漆的产品,同时优化喷漆工艺,提高产品品质,技改后眼镜配件喷涂量达1000万副/年(该项包含生产300万副眼镜所需的配件)。

本项目劳动定员总人数为25人,厂区内不设有员工食堂,不设宿舍,实施一班制生产,年工作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2024年1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浙江青田钰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副眼镜、700万副眼镜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4年2月18日通过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丽环建青[2024]8号)企业通过技改,淘汰掉之前不喷漆的产品,同时优化喷漆工艺,提高产品品质。企业202402月开工建设,202404月投入试运行,技改后眼镜配件喷涂量达1000万副/年(该项包含生产300万副眼镜所需的配件),打磨、镜片切割工艺未实施,成品眼镜生产线未建设。目前已委托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完成验收监测。公司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331121MA2E3R8L67001Z。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青田钰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副眼镜、700万副眼镜配件建设项目先行验收,眼镜配件喷涂量达1000万副/年(该项包含生产300万副眼镜所需的配件),镜片切割工艺未实施,成品眼镜生产线未建设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调查,技改后眼镜配件喷涂量达1000万副/年(该项包含生产300万副眼镜所需的配件),镜片切割工艺未实施,成品眼镜生产线未建设,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漆雾处理废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滚光及振光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漆雾处理废水、喷淋废水)经收集纳入厂区内已建的废水处理站(絮凝沉淀压滤一体机5t/d)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生产废水管网,由青田县中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船寮溪。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废气。喷漆废气经“水帘+喷淋塔+干式过滤+卷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进行处理后通过楼顶2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车间隔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油漆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泥、生活垃圾。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油漆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泥暂存危废间,委托浙江正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边角料、一般包装废料、废磨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放口废水中pH值范围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总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要求。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无组织标准要求,其中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标准要求,苯系物、乙酸酯类和非甲烷总烃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表6限值。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喷漆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出口颗粒物、苯系物、乙酸酯类、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表6限值。

3、噪声:项目厂界四侧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情况: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核算,项目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0648t/a,氨氮排放量为0.0022t/a,VOCs排放量为0.034 t/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现场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青田钰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副眼镜、700万副眼镜配件建设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会议建议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后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4年5月13日-6月12日

    联系人、电话:罗钰 13732541509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



钰景环保验收报告(公示稿).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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