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丽水市宝丰汽车有限公司年维修保养2000辆汽车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公示

2024-05-20 10:48:00 zjqxhj 7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4517日,丽水市宝丰汽车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市宝丰汽车有限公司年维修保养2000辆汽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竣)20240501),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宝丰汽车有限公司看好该行业的发展前景,投资了50万元,租用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天宁工业区310号詹志龙和周文英所有的工业用房,车间建筑面积770平方米,建设年维修保养2000辆汽车项目,购置举升机、外形修复机、喷漆房设备从事汽车维修保养服务,不涉及洗车、汽车美容等服务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项目劳动定员13人,实行一班制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委托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丽水市宝丰汽车有限公司年维修保养2000辆汽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月10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出具的《关于丽水市宝丰汽车有限公司年维修保养2000辆汽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莲环建[2020]5号)。项目已2023年8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项目已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331102788805794A001W》,有效期为2024年4月9日-2029年4月8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2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丽水市宝丰汽车有限公司年维修保养2000辆汽车项目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调查,项目喷漆有机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







+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于楼顶高空排放,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进丽水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大溪。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烘干废气、打磨粉尘、焊接烟尘。项目喷涂烤漆在密闭的喷(烤)一体房内进行,油漆废气经经一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于楼顶高空排放;打磨工序在喷漆房内进行,经干式过滤处理后同喷漆废气一同排放;焊接烟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机油、废机油滤芯、废包装桶、废电瓶、废遮蔽纸、废活性炭、漆渣及过滤材料、含油抹布手套、废零件、生活垃圾。废零部件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处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滤芯、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漆渣及过滤材料委托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转移处置;废遮蔽纸、废抹布手套等暂存危废间后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电瓶委托浙江谦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竣)20240501):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区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乙酸乙酯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厂界标准要求。项目喷漆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有组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喷漆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乙酸酯类、苯系物排放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新建标准要求。

敏感点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详解(一次值2.0mg/m3)

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侧、南侧、北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敏感点昼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情况: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核算,VOCs排放量为0.0142t/a、烟(粉)








尘排放量为0.0048t/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丽水市宝丰汽车有限公司年维修保养2000辆汽车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4年5月20日-6月20日

   联系人、电话:金土根 13857073408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

宝丰汽车验收监测报告.docx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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