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4年5月9日,缙云正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缙云正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缙云县静脉产业园配套炉渣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竣)20240401),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缙云县静脉产业园配套炉渣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位于缙云县静脉产业园北侧(五云街道双龙村邵弄岙),占地面积16743.48m²。企业新建炉渣生产车间、综合楼等。购置炉渣生产线等主要及配套生产设施。本项目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炉渣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工程设计建成年处理32万吨(900吨/日),主要原料来源为:以缙云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为主要原料,协调、协同处置周边县城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及缙云县钢铁厂废钢渣,目前日处理炉渣约572吨/天,年产建筑集料203600吨(现状炉渣生产线只对原料进行分选集料,暂缓金属再加工。另外整条钢渣生产线暂缓实施)。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项目劳动定员20人,暂不设食堂和宿舍,实行一班制工作制度,年工作356天。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缙云正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于2023年5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缙云县静脉产业园配套炉渣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5月26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出具的《关于缙云县静脉产业园配套炉渣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环建缙[2023]19号)。项目于2024年1月投入试生产,目前日处理炉渣约572吨/天,年产建筑集料203600吨(现状炉渣生产线只对原料进行分选集料,暂缓金属再加工。另外整条钢渣生产线暂缓实施)。公司已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31122MABRYFNA6P001V》,有效期为2023年2月7日-2028年2月6日。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500万元,环保实际投资额为200万元,占项目实际总投资的8.0%。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缙云正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缙云县静脉产业园配套炉渣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先行验收,目前日处理炉渣约572吨/天,年产建筑集料203600吨(现状炉渣生产线只对原料进行分选集料,暂缓金属再加工。另外整条钢渣生产线暂缓实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及现场检查:项目实际建设了一个沉淀罐(约352m3),一个清水罐(约302m3),容积小于环评,其它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主要是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含喷淋、洗砂、跳汰、破碎等)、抑尘废水。
企业设置一个约35立方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进入厂区污水沉淀罐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回用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进入缙云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炉渣生产厂房围绕主要产污工序设置了收集槽、导流沟以及暂存池,收集的废水统一进入车间内污水沉淀罐处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回用生产不外排;抑尘废水经厂区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罐处理后回用。项目设置了2个处理罐(1个污水沉淀罐352m3,1个清水罐302m3),本次验收废水处理量约为15.4t/d,沉淀时间为4-8h,处理能力能够满足生产需求。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炉渣堆场装卸和上料产生的粉尘、运输和车辆动力起尘、破碎粉尘。
炉渣处理车间设置有室内的炉渣堆放场地,位于可封闭的钢结构厂房内,采取洒水抑尘,粉尘无组织排放。装卸和上料作业过程在封闭厂房内进行,采取洒水抑尘,粉尘无组织排放。破碎和筛分工序均采用喷淋增湿混法作业,粉尘无组织排放。公司在厂区内设置洒水车,每天定时洒水抑尘。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厂区车辆运行管理,规范的装卸运输作业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活垃圾、未燃尽的垃圾、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机油桶。生活垃圾委外环卫部门清运;未燃尽的垃圾收集后送回垃圾焚烧厂重新焚烧;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暂未产生,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应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无组织控制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情况:项目无需进行总量控制,不进行排污权交易。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缙云正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缙云县静脉产业园配套炉渣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 缙云正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缙云县静脉产业园配套炉渣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4年5月25日-6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小龙 13957066004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