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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2024年7月24日,缙云县人民政府新碧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了“巧溪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成立了自行验收工作组(名单详见附件),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检查,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汇报了项目竣工验收调查情况,经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为加快推动改善新建溪水质,控制污染物汇入新建溪流域,确保光瑶断面水质能达到Ⅱ类水质标准要求,实施巧溪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330国道与新兴路(三期)交汇处。工程总用地面积52000m2,其中生态塘5888m2,潜表耦合湿地32223m2,红线外占地500m2,主要为生态堰坝和提升泵站,湿地设计处理规模为5万m3/d。本工程主要由湿地进水系统和组合人工湿地系统两部分组成。其中湿地进水系统包括生态堰坝、湿地进水泵站、湿地进水管线,组合人工湿地系统包括:生态塘、潜表耦合湿地、应急加药装置三项内容。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生态堰坝、湿地进水提升泵站、湿地进水管线、生态塘、潜表耦合湿地、应急加药装置、污泥池及配套设施(管理用房、附属设施等)建设等内容。湿地主要处理对象为巧溪上游来水,同时也对缙云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处理,湿地设计处理规模为5万m3/d,湿地出水进入出水渠,最终达标排放进入新建溪。巧溪人工湿地处理来水比例大致为:巧溪来水80%、缙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20%。
2023年8月,建设单位委托浙江环昌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巧溪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月25日取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丽环建缙[2023]35号)。
工程土建实际于2023年11月完工,总工期8.5个月(水土保持工作仍在进行)。
(二)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8705.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05.04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巧溪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整体验收。
二、 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及验收报告,工程整体占地面积增加500m2,主要为建设在巧溪取水处的生态堰坝和提升泵站;初步设计中对生态塘大小重新设计,由10000m2变为5888m2,并且后续根据会议纪要,为提高湿地整体感观,取消污泥干化床,同时对应干化床植株取消。采用叠螺压滤机进行污泥压滤,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QX(竣)20240705)、《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报告》、《施工监理报告》等及现场调查:
(一)生态保护措施
(1)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求合理施工,临时施工区设置在红线范围内,避免对红线外植被造成破坏;竣工后,结合施工前区域原有植被情况,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复绿;
(2)红线范围内设计的绿化面积,严格落实绿化;运营期湿地因地制宜种植陆生、水生植被,湿地为诸多水生生物和鸟类提供了适宜生长的环境;
(3)文明施工,施工人员无捕食野生动物情况,无大面积破坏野生植株情况;
(4)项目为水质提升工程,运营期正常运行情况下改善了下游对水质要求较高的水生生物、动植物生存环境。
(5)巧溪取水处设置生态堰坝,保证巧溪下游生态流量。
(6)截止环保验收调查期间,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程>80%,原有裸露问题均已修复,已完成红线内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洗车平台、临时拦挡覆盖的建设,并由工程主体覆盖,红线外临时占地均已恢复,目前正处于绿化阶段。
(二)废气
施工期运输车辆在进出施工场地时均进行了冲洗,运输过程中材料做到了密闭运输,采用商品混凝土,临时堆料场周边设置砖砌墙围护,物料加盖堆放,在易扬尘段进行了洒水防尘。运营期通过栽种绿化植物,污泥现运不在厂区停留,定期喷洒植物除臭剂来减少项目运营期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
(二)废水
本项目施工阶段对水环境采取了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耦合湿地南区设2处单级沉砂池,围绕红线设置临时排水沟,跨度整个南区,连接至西南侧洗车平台处设置三级沉砂池;
(2)耦合湿地北区设2处单级沉砂池,围绕红线设置临时排水沟,跨度整个北区,连接至东南侧设置三级沉砂池。
(三)噪声
施工过程中做到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项目施工期间没有发生噪声投诉事件。提升泵房远离居民区且安装减震器。
(四)固体废物
工程土石方挖方量6.00万m³,其中土方5.82万m³,淤泥0.18万m³;填筑量6.08万m³,其中表土0.03万m³,土方5.82万m³,砂石0.05万m³,淤泥0.18万m³;自身综合利用量6.00万m³;借方0.08万m³,其中表土0.03万m³,砂石0.05万m³,合法商购;无余方。项目施工期间淤泥干化后用作红线内绿化培土,施工生活垃圾均已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现场无历史遗留施工固废。
工程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附近农村环卫系统统一处理,植物定期收割后作为养殖饲料出售;污泥暂无产生,产生后立即清运外售制砖,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五)其它
本工程进水、出水均安装在线监控,主要指标为: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
四、营运期环境影响
(一)地表水
根据调查,本项目施工期间光瑶断面2023年水质为Ⅲ类,施工期对下游水质影响不大,工程所在地下游断面能满足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根据验收监测:运营期间本工程对化学需氧量、总磷的去除率分别为54.74%和74.54%,达到设计进出水去除率,根据项目在线监测,本工程对氨氮去除率为89.74%,对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的去除率分别为50.38%和65.52%。工程出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均能达到设计出水标准,其他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标准,符合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工程下游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标准,除氨氮以外均能达到Ⅱ类水标准。
各项综合表明本工程运营期对水质有明显提升效果,为使下游光瑶断面水质能稳定达到Ⅱ类水标准,该流域仍需加强氨氮污染物的控制。。
(二)空气环境
工程所在地环境恢复良好,项目无组织颗粒物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排放的臭气污染物对敏感点影响不大。
(三)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厂界四侧昼间、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主要声源为西侧长深高速及330国道交通噪声。声环境敏感目标姓姚村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巧溪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的建设内容及环保要求,建设期间未发生污染投诉事件,地表水及声环境现状可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工作组建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