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2018年5月4日,浙江聚韬工贸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对新增年产金属门5万镗生产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聚韬工贸有限公司新增年产金属门5万镗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QX(竣)20180010),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聚韬工贸有限公司原名浙江缙云楼龙工贸有限公司,2014年6月更为现名,租用浙江腾达印务有限公司位于缙云工业园区新振路2号的厂房,购置相应在设备,建成新增年产金属门5万镗生产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聚韬工贸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委托杭州浙商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新增年产金属门5万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7年10月取得了缙云县环境环保局的批文《关于浙江缙云楼龙工贸有限公司新增年产金属门5万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2007]62号。
(三)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6.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以《浙江聚韬工贸有限公司新增年产金属门5万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为依据,验收范围为新增年产金属门5万镗生产项目,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实际项目中烘干工序使用天然气热风炉,停用燃煤锅炉,其他工艺、产能、设备数量与环评及批复中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收集后纳入雨水管网。
2、磷化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剥纸清洗废水一并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经缙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建溪,除漆雾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
(二)废气
1、喷漆及烘干废气经漆雾净化器+活性碳+UV光解+活性碳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喷塑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后车间内排放;
3、焊接废气、金加工产生的粉尘、胶水废气为车间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局产生车间、选用低噪设备及加强维护保养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金属屑、报废零部件、漆渣、废油漆桶、废纸、污泥、磷化渣、布袋除尘设备产生的粉尘。
金属边角料和金属屑、报废零部件、废纸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喷塑粉尘收集回用;漆渣、废油漆桶、磷化渣、污泥等危险固废设置了专门的暂存间分类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等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聚韬工贸有限公司新增年产金属门5万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水
项目厂区生活污水的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 。
(二)废气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及环评的限值要求
喷漆及烘干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相关标准及环评要求的相应标准。
(三)噪声
项目南侧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东侧厂界昼间噪声达到排放3类标准,北侧和西侧分别紧挨缙云县万通工贸有限公司和缙云县聚利工贸有限公司,无法明确区分厂界噪声源,未做监测。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金属边角料和金属屑、报废零部件、废纸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喷塑粉尘收集回用;漆渣、废油漆桶、磷化渣、污泥等危险固废设置了专门的暂存间分类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等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的总量控制污染因子: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0.68吨/年、氨氮0.0085吨/年,符合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0.72吨/年、氨氮0.018吨/年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浙江聚韬工贸有限公司按照验收组意见要求完成整改,现同意通过新增年产金属门5万镗生产项目峻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2018年5月31日-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 芳 15905781099
公示网址:http://www.zjuniontesting.com/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