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汽车灯扩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08-01 16:21:49 zjqxhj 6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4728日,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汽车灯扩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20240703),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备案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360号,总用地面积64689.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159.5平方米。嘉利股份将绿谷大道360号已实施的一汽大众17051HL前照灯、17060尾灯、17045HL前照灯等系列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停产,对厂区内原有的生产厂房进行改造,同时在厂区内新建宿舍楼和厂房。原有项目停产扩建后,目前形成年产160万只前照灯、40万只后组合灯的生产能力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470人,年工作300天,采取三班制,每班8h,夜间也生产,厂区内设员工食堂和宿舍。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20232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汽车灯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38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汽车灯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丽环建开[2023]5。项目于20234月开工建设,20245月建成投入试生产。公司20247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变更,编号:913311007804587081002W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3000万元,环保实际投资额为125万元,占项目实际总投资的0.96%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汽车灯扩产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及现场检查:项目注塑机由20台增加到27台,主要为满足不用产品规格要求;胶黏剂由聚氨酯热熔胶变更为有机硅电子密封胶,挥发份基本一致;其他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或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喷枪除尘粉尘、涂胶废气、焊接废气、塑料破碎粉尘和食堂油烟废气。企业在注塑机融化和冷却成型的废气出气口设置集气罩,C车间和D车间的注塑废气收集后采用2套二级活性炭(TA001TA002)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喷枪除尘粉尘由除尘柜中的除尘袋进行收集,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涂胶废气焊、接废气、塑料破碎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包装物、废活性炭、不合格品和生活垃圾。废包装物、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废活性碳委托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公司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注塑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酚类化合物、甲苯、乙苯浓度均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甲苯均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中表9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侧、南侧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厂界西侧、北侧能达到4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情况: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项目VOCs排放总量0.24t/a符合项目环评建议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汽车灯扩产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 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汽车灯扩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验收组建议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汽车灯扩产项目验收监测表.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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