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4年8月18日,浙江华星电机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华星电机有限公司年产160万台套家用缝纫机电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竣)20240802),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华星电机有限公司租赁浙江小龙女鞋业有限公司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石亭路1号的部分生产厂房和门卫,租赁的部分生产厂房总建筑面积10500m2,共三层,租赁的门卫面积为43m2。通过保留部分原有设备并购置新设备,建设喷塑、滴漆、注塑、焊接、染线和组装等工艺,目前能达到年产100万台(套)家用缝纫机电机(塑壳)、60万台(套)家用缝纫机电机(铁壳)的生产能力。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120人,年工作300天,采取一班制,厂区内不设员工食堂和宿舍。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华星电机有限公司年产160万台套家用缝纫机电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7月26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华星电机有限公司年产160万台套家用缝纫机电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丽环建开[2023]16号文件。项目于2023年8月开工建设,2023年9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变更,编号:91331100158869562P001Z。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780万元,环保实际投资额为80万元,占项目实际总投资的10.3%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华星电机有限公司年产160万台套家用缝纫机电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及现场检查:项目采用更低挥发性的绝缘漆替代部分原有绝缘漆,用量增加1.8吨,挥发份总量略有减少;其它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铁质外壳脱脂、清洗废水,注塑设备间接冷却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废水经企业厂区内综合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隔油+调节+沉淀+砂滤”污水处理工艺)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规模为4m3/d。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点焊、锡焊、波峰焊),转子滴漆、烘干废气,车、砂换向器、动平衡金属粉尘,注塑废气,塑料粒子破碎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点胶废气。注塑废气集气罩收集进入到气旋喷淋+RCO催化燃烧(TA001)处理,尾气由29m排气筒排放(DA001);塑料粒子粉碎机加盖密封,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喷塑粉尘经滤芯+二级滤芯除尘+布袋除尘系统(TA002)处理后尾气由于29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喷塑后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汇入主风管由气旋喷淋+RCO催化燃烧(TA001)处理,尾气由29m排气筒排放(DA001);转子滴漆、烘干废气收集后汇入主风管最终接入气旋喷淋+RCO催化燃烧(TA001)处理,尾气由29m排气筒排放(DA001);焊接烟尘收集后经29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转子车、砂、动平衡金属粉尘经自带的除尘器(TA003)处理后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一般包装废物、废漆包线、危险包装废物、废塑粉、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次品、污泥、漆渣和生活垃圾。一般包装废物、废漆包线、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废次品和废塑粉、生活垃圾,废漆包线、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废次品和废塑粉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包装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包装废物、污泥、废液压油、废油桶、漆渣和废活性炭委托浙江谦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公司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总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要求。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化学需氧量处理效率为88.21%,氨氮处理效率为65.45%,石油类的处理效率为75.42%。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机废气排气筒中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和臭气实测浓度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苯乙烯、甲苯和乙苯实测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烟气根据源强测算能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限值要求;该套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去除率分别能达到71.08%、96.93%和94%。喷塑废气排气筒中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实测浓度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焊接废气排气筒中有组织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甲苯均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臭气和苯乙烯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要求。敏感点万可南城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环评确定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侧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能达到2类标准要求,企业夜间不生产。
4、总量控制情况:项目实际烟粉尘、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华星电机有限公司年产160万台套家用缝纫机电机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 浙江华星电机有限公司年产160万台套家用缝纫机电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验收组建议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