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浙江同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00套环保设备及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 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公告公示

浙江同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00套环保设备及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08-27 16:00:32 zjqxhj 1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48月18日,浙江同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同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套环保设备及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同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套环保设备及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源路7号6幢1号,占地面积为812.48m2,建筑面积为3617.33m2。项目目前购置环境检测实验室设备,环境检测实验室已建成,并交于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运营提供环境检测服务业务。年产100套环保设备生产线暂未实施。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劳动定员45人,年工作日为300天,实行白班制,每天工作8h,夜间不生产,本项目设员工宿舍,不设员工食堂。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同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套环保设备及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3年2月27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浙江同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套环保设备及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通知书》丽环建备-开[2023]8号文件。本项目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目前环境检测实验室已建成,并交于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运营年产100套环保设备生产线暂未实施2023年6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331102MA2E3T7W5D001W。。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占项目实际总投资的5.67%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同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套环保设备及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先行验收,仅验收环境检测实验室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及现场检查:项目年产100套环保设备生产线暂未实施,其它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验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进入公司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混凝反应池+沉淀池”的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化学污染容器(含废酸、废碱、废有机溶剂、重金属及其他有毒试剂)的初步清洗废水按危险废物收集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废气。 实验室集气系统采用通风柜、局部集气罩、全室通风和排气口管道对接进行设计,实验废气收集引至统一的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由2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排气风机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实验室固废(一般实验固废、实验室危险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实验室危险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内,委托浙江谦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中转;一般实验包装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公司污水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总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要求。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对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悬浮物、氨氮、石油类的去除率分别能达到50.99%、52.11%、45.60%、26.61%、45.81%和50.23%

2、废气

实验室废气排气筒中有组织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和二甲苯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侧、北侧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情况:本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同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套环保设备及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先行环保手续齐全。根据《 浙江同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套环保设备及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实验室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验收组建议通过项目先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同泽环保设备、实验室项目先行验收监测表.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一扫,查看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