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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4年8月31日,浙江汇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自行编制的《浙江汇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汽车空调电磁离合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批复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汇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剑池街道回归工程龙福路52号第一幢厂房,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加工和销售的企业。公司租用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剑池街道回归工程龙福路52号第一幢厂房(建筑面积4379.52m2),购置电泳涂装线、数控机床、液压机、磨床等相关生产设备,实施年产100万套汽车空调电磁离合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45人,年工作300天,实行一班制工作制度。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委托浙江天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浙江汇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汽车空调电磁离合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2月30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出具的《关于浙江汇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汽车空调电磁离合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文件》(丽环建龙[2023]23号)。
项目已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331181MACDGXQA5E001Z》。
(三)项目环保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合计50万元,占总投资的1%。
(四)项目验收范围
由于抛丸工艺暂未建设,为项目年产50万套汽车空调电磁离合器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先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规模、产能、污染治理设施等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反渗透浓水以及生产废水(含脱脂废水、除锈废水、硅烷化废水等清洗废水、电泳清洗水)。
企业反渗透浓水以及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回归工程污水处理站二次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隔油池+调节池+反应沉淀池”,采用分质处理,即清洗废水调节池(6m3)和浓水调节池(6m3)收集后,再经反应沉淀池处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已建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有灌封/固化废气、粘贴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电泳废气、烘干废气、金属粉尘、臭气。
灌封/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1);电泳、烘干废气收集后与灌封/固化废气一起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终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烘干废气一同收集处理,最终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金属粉尘、粘贴废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臭气采取车间通风措施,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已按环评要求选购高效、低噪设备并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合理布局车间内生产设备;加强管理,提倡文明生产,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污染。
(四)固体废物
废金属边角料、一般包装废物、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膜组件、生活垃圾。其中废金属边角料和废膜组件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一般包装废物、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含油污泥、脱脂槽渣、除锈槽渣、电泳沉渣、废超滤膜、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纤维过滤介质、污水站废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化学原料包装桶,分类收集贮存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浙江丽水进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中转。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浙江汇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爱迪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自行编制的《浙江汇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汽车空调电磁离合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表》:
1、废水
本项目污水站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氟化物、LAS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总铁满足环评建议标准《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厂区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氟化物、LAS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总铁满足环评建议标准《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期间,工艺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符合《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中规定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排放》(DB33/2146-2018)中标准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标准要求,氨、硫化氢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厂界标准要求。项目生产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3、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四周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1)项目产生的一般废物有:废金属边角料、一般包装废物、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膜组件、生活垃圾。其中废金属边角料和废膜组件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一般包装废物、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2)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含油污泥、脱脂槽渣、除锈槽渣、电泳沉渣、废超滤膜、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纤维过滤介质、污水站废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化学原料包装桶。以上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浙江丽水进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中转。
5、总量控制
根据总量核算,本项目实际排放量为烟(粉)尘:0.054t/a、二氧化硫0.017t/a、氮氧化物0.0155t/a、VOCs0.06t/a、化学需氧量0.0945t/a、氨氮0.0047t/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浙江汇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汽车空调电磁离合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先行)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中要求的相关内容,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4年9月5日-10月5日
联系人、电话:倪春林 18256499688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