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4年11月7日,浙江家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家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6000套智能定制家居生产线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先行验收,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家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原位于缙云县新建镇洋山工业区1号,2023年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竟得缙云县新建镇笕川村岩西公路旁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在该地新建1#厂房、2#厂房和综合楼,地块总用地面积23114.7m2,总建筑面积50147.46m2,新建厂房实施迁建项目,并将原厂区生产线搬迁至新建厂区,新增一系列生产设备,采用白胚木加工(钻、铣、磨、雕等)以及喷漆和打磨等工艺,目前形成年产4000套智能定制家居的生产能力。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本项目员工150人,实行一班(白班)工作制度,夜间不生产,年工作300天。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浙江家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6000套智能定制家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3年12月22日取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出具的《关于浙江家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6000套智能定制家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丽环建缙[2023]51号)。已于2024年6月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31122562364527A001Q》。项目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2024年6月建成投入试生产,目前形成年产4000套智能定制家居的生产能力。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3000万元,环保实际投资额为400万元,占项目实际总投资的3.08%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家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6000套智能定制家居生产线项目先行验收,(验收产能为4000套/a,暂缓实施一条淋涂线、一条UV辊涂线、两条喷涂线)。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及现场检查:项目暂缓实施一条淋涂线、一条UV辊涂线、两条喷涂线;其它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水帘及喷淋塔废水。打磨水帘废水、喷漆水帘机废水、喷淋塔废水经企业自建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气浮),处理规模为20m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一同纳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缙云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各类油漆废气、木工粉尘、打磨粉尘、食堂油烟等。木工作业粉尘经中央集尘引至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于4根15m以上排气筒排放;(4套中央集除尘设施+4根排气筒);打磨批灰粉尘经各车间内水帘柜除尘处理后,汇总至楼顶1根15m以上排气筒排放(1根排气筒);uv线打磨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楼顶1根15m以上排气筒排放。公司共设置9个封闭式喷漆房,水性漆喷涂废气经水帘机去除漆雾后,引至楼顶4套水喷淋塔(共4套),于4根15m以上排气筒排放;油性漆喷涂废气经水帘机出去漆雾后,引至楼顶一套“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于1根15m以上排气筒排放,该设施同时还收集处理uv线辊涂废气。食堂油烟经一体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内置烟道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边角料、木质粉尘,漆渣,废包装桶,废砂纸,收集的打磨、批灰粉尘,废包装材料,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布袋,职工生活垃圾。收集的打磨、批灰粉尘委托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漆渣、废包装桶、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砂纸、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木质粉尘、废布袋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区排放口、污水站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总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标准要。
2、废气
有组织废气: 1#、2#、3#、4#木工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uv打磨和水帘打磨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新建标准要求。1#、2#、3#、4#水性漆生产线排气筒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新建标准要求;1#水性漆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为91.54%,2#水性漆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为90.07%。油性漆生产线排气筒出口颗粒物、苯、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乙酸酯类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新建标准要求,油性漆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为95.96%,挥发性有机物为95.25%,臭气浓度为90.21%。
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乙酸丁酯、乙酸乙酯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企业边界无组织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标准要求。
喷漆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四侧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企业夜间不生产。
4、总量控制情况: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271t/a,氨氮0.014t/a,VOCs1.317t/a,烟(粉)尘4.438t/a,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家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6000套智能定制家居生产线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 浙江家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6000套智能定制家居生产线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企业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10日-12月10日
联系人、电话:叶雪丹 18905783258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cn/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