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环城南路 (剑川大道-后沙路段)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 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公告公示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环城南路 (剑川大道-后沙路段)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11-18 15:42:26 zjqxhj 9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环城南路(剑川大道-后沙路段)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体工作由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检测单位,协助进行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工作,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进行公开。


0241030,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我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环城南路(剑川大道-后沙路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会,并审查了验收调查表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资料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并形成现场检查意见。会后我司按照意见要求进行公示,目前情况如下: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环城南路(剑川大道-后沙路段)工程西起剑川大道,东至后沙路,包括环城南路及两条规划支路,道路总长度约为3.004公里。其中环城南路中的剑川大道至规划支路一路段宽36m,设计车速60km/h,规划支路一至后沙路短宽30米,设计车速40km/h,环城南路西起剑川大道后沙路长约2280m道路桩号K0060.577-K2340;规划支路一宽18米,设计车速40km/h,长约472.866m桩号 K0020- K0492.866;规划支路二宽10米,设计车速20km/h,长约251m桩号K0030-K0281.365;环城南路中央隔离带设置断口,位置分别在桩号K0+500K1+087.5处,开口宽度15米。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污水工程和附属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5月,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受委托编制了《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环城南路(剑川大道-后沙路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2017622龙泉市环境保护局龙环许[2017]34出具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工程20176开始施工,20183运营建设工期9个月

(三)投资情况

项目主要环保投入30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3230万元的2.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环城南路(剑川大道-后沙路段)整体工程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因地制宜对长度进行调整,增设隔离带,工程变动均在许可范围内。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及生态保护情况

(一)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生活污水使用周边公共卫生设施;施工建设临时沉淀池,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施工期间在临时堆放的边沿设截流沟,通至沉砂池,堆场上设覆盖物,混凝土不自行搅拌,采用成品罐车直接浇筑。施工期间未发生水污染事故。

营运期:道路产生的路面径流与其它雨水通过两侧排水沟混合后排入附近河道,项目实际不产生污水,对周边水体影响不大。

(二)环境空气

施工期:建设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施工期间定期洒水;建设混凝土不自行搅拌,采用成品混凝土罐车直接浇筑;建设施工场地主要道路硬化率100%;建设施工现场余土集中堆放且远离居民区,陆续回填,无弃方;拆迁工地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采取硬质封闭围挡,拆迁作业过程全洒水;拆迁余料远离居民区加盖堆放,后委托环卫清运;运输建筑渣土等车辆加盖运输,定期检修,运输路线远离居民区。项目施工期间没有发生大气污染投诉事件。

营运期:运营期间道路维护和管理由交通、环卫部门统一管理,有环卫部门定期对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较少扬尘。

(三)声环境

施工期: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通过培训加强了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基本上做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人员均由监理单位管理。施工过程均选用高效低噪机械设备,且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距敏感点近的施工点,设置临时隔声护围,减小了施工噪声影响。夜间22:00-次日06:00未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做到了文明施工。项目施工期间没有发生噪声投诉事件。

营运期:道路两侧敏感点安装隔声屏障,并在道路安装警示标志,项目运营期间没有发生噪声投诉事件。

(四)生态保护

施工期:项目场地所在区域为工业园区,工程范围内未发现珍稀野生动物活动痕迹,同时周边无溪流、河道,项目施工期间对动植物无明显影响;施工期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主要为工程覆土、场地平整、工程绿化和抚育管理等,未发生水土流失情况。

营运期:根据现状调查,项目场地所在区域主要为村庄、工业区,工程建设对动植物、水生生物生存环境、种类均未造成明显影响。工程区域内未造成水土流失危害,原有临时措施均已拆除,工程沿线植被长势良好,无裸露面。红线内堆土场已被工程覆盖,目前处于道路区域。

(五)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生活垃圾均已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工程无弃方,均进行回填,拆迁余料均外售进行利用。项目施工期间没有发生施工垃圾乱倾倒投诉事件。

营运期:本项目营运期内垃圾纳入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植物养护由城市绿化部门管理;工程区域产生的固体废物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水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工程区域排水良好,未出现污水满溢现象。项目本身无废水排放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龙泉溪水质监测数据显示,运营期间工程所在地下游临江断面水质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优于水环境功能区要求,说明项目运营期对下游水质无影响。

2、环境空气

根据运营期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区域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和二氧化氮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3、声环境

  工程沿线敏感目标声环境和衰减断面涉敏感点区域声环境质量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衰减断面20m处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40m处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临近道路处交通噪声衰减较明显,涉敏感点区域声环境受道路交通噪声影响不大,主要为社会环境噪声源。

  工程沿线24小时交通噪声在液碱可受货运车辆行驶偶发噪声影响,存在个别超标现象,整体基本能稳定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经调查,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工程永久占地无弃方或遗留垃圾。营运期厂区沿线设置多处垃圾桶,道路整洁,产生的固体废物未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自主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环城南路(剑川大道-后沙路段)工程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批复中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生态环保情况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我司认为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特此通告


公示起止日期: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2月13日

联系人/电话: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0578-7750858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环城南路(剑川大道-后沙路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2024.10.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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