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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4年11月2日,浙江遂昌惠康药业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召开了“年产2千吨甘油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现场踏勘了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有关单位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综合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形成如下意见: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遂昌惠康药业有限公司是成立于2003年,位于浙江遂昌石练工业园区,总占地面积8495m2。
惠康药业“年产800吨甘油项目”于2004年6月通过原遂昌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批文号:遂环保【2004】43号),并于2007年10月,通过原遂昌县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遂环验【2007】7号);惠康药业“年产2000吨甘油技改项目”于2015年6月通过原遂昌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批文号:遂环建【2015】44号),并于2019年4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企业于2021年7月委托浙江天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浙江遂昌惠康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千吨甘油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4月4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浙江遂昌惠康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千吨甘油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环建遂[2023]7号)。
本项目劳动定员总人数为35人,厂区内不设有员工食堂,不设宿舍,实施一班制生产,年工作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遂昌惠康药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委托浙江天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浙江遂昌惠康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千吨甘油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4月4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浙江遂昌惠康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千吨甘油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环建遂[2023]7号)。
企业2024年01月开工建设,2024年04月投入试运行,技改新增年产1500吨甘油的能力,至此公司年产3500吨甘油。目前已委托浙江齐鑫环境有限公司完成验收监测。企业已完成排污许证重新申请,证书编号《91331123754939903E》,有效期为2024年1月24日-2029年1月23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遂昌惠康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千吨甘油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的整体验收,甘油生产达3500吨/年。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调查,技改后甘油生产量达3500吨/年,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污水管排放,进入石练镇集镇、健康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生产一部分废水直接作为集镇污水处理厂碳源,一部分废水采用混凝沉淀+UASB+好氧+SBR处理工艺,处理规模15t/d,废水经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石练镇集镇、健康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练溪;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燃料废气、加热及浓缩废气和树脂再生盐酸配置等产生的少量HCl。蒸汽发生炉燃料废气采用旋风多管除尘+布袋除尘+水幕除尘+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加热及浓缩废气和树脂再生盐酸配置等产生的少量HCl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车间隔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燃料渣、污泥、废包装材料、废导热油、布袋集尘、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生活垃圾等。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导热油不产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豁免,定期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反渗透膜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燃料渣及布袋集尘和污泥收集后委托填埋场填埋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总排放口废水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中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标准要求。敏感点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2类区标准要求。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符合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锅炉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和汞及其化合物排放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标准要求。项目综合废气排放口氯化氢和非甲烷总烃排放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 -2021)表1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情况: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核算,项目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077t/a,氨氮排放量为0.0039t/a,颗粒物排放量为0.007 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0324 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189 t/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现场检查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遂昌惠康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千吨甘油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会议建议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后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19日-12月19日
联系人、电话:叶拥军 13506826028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
遂昌惠康药业验收监测报告(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