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2018年11月2日,缙云县恒博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根据《缙云县恒博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帐篷金属配件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QX(竣)2018066)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单位有:缙云县经信局、浙江缙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与会人员现场踏勘了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有关单位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综合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缙云县恒博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租用缙云县宏泰铝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振路3号的3#厂房及办公楼1、2层作为生产车间及办公用房,租用建筑面积6933m2,购置了缩口机、割管机、全自动打标机、全自动打包机、起重机、冲床等生产设备,实施年产10万套帐篷金属配件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9月,缙云县恒博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缙云县恒博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帐篷金属配件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缙云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9月对该项目予以备案:《“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缙云县恒博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帐篷金属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通知书》(2018-005)。目前项目已投入试运行,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套帐篷金属配件,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条件,并已委托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完成了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缙云县恒博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帐篷金属配件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检查: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后进入缙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割管机等 各类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一般包装物、废机油桶、废乳化液桶、以及生活垃圾等。
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一般包装物、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桶、废乳化液桶作原始用途重复利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水
监测期间,企业生活废水总排口pH值范围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 /887-2013)要求。
2、废气
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监测期间,北、东、西三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与欣越环卫设备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紧邻未监测,企业夜间不生产。
4、总量控制
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缙云县恒博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的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工作组建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期:2018年12月3日-12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旭东 18806886618
公示网址:http://www.zjuniontesting.com/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