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丽水华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组织召开“年产9600万标准立方氧气制氧车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会。参加验收的单位有: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并邀请有关技术人员担任技术专家(详见名单。与会人员现场踏勘了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有关单位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综合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华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9600 万标准立方氧气制氧车间建设项目选址位于云和县工业园区沙溪区块,横三路北面, 原公司厂址南面。本项目占地26.26亩,新建生产车间,并购置空气过滤器、空气压缩机组、增压透平膨胀机、分馏塔系统等国产设备,形成氧气12013.9Nm3/h(12013.9Nm3/h×24h×333d=9600万Nm3),氮气5000.55 Nm3/h,液氧+液氮149.85 Nm3/h(折合气态),液氩349.65 Nm3/h(折合气态)项目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丽水华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下简称华宏钢铁),于2002年09月28日成立。2017年得到云和县经济商务局批复(云经商[2017]38号)启动该技改项目。2017年8月,企业委托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华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600万标准立方氧气制氧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9月云和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作出批复(云环审 [2017]49号)。
目前项目已投入试运行,实际生产能力为生产12013.9Nm3/h(12013.9Nm3/h×24h×333d=9600万Nm3),氮气5000.55 Nm3/h,液氧+液氮149.85 Nm3/h(折合气态),液氩349.65 Nm3/h(折合气态),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条件,并已委托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完成了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79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占总投资的0.6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丽水华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9600 万标准立方氧气制氧车间建设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检查: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冷却水经冷却塔降温后循环使用;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后汇至云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主要排放气体为氮气。项目污氮排放出口高于12m,排入大气的污氮与环境空气混合后几乎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压缩机、膨胀机等设备运行噪声,主要通过车间合理布局、减振、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分子筛、废机油、废活性氧化铝、废滤筒以及生活垃圾等固废。其中分子筛、废活性氧化铝、废滤筒目前暂存,废机油委托温州云光废油处理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可知:
1、废水
项目污水总排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2、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厂界四侧昼间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中昼间要求;南侧夜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中夜间要求;东侧、西侧、北侧夜间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中夜间要求。
4、固废
分子筛、废活性氧化铝、废滤筒目前暂存,废机油委托温州云光废油处理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丽水华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9600 万标准立方氧气制氧车间建设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丽水华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9600 万标准立方氧气制氧车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已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的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基本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验收组认为,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期:2019年4月9日-5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
张海滨-15563365545
公示网址:http://www.zjuniontesting.com/index.asp